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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

时间:  2018-06-05 11:39
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郑娉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其实就是以法庭庭审活动为中心,用高质量的庭审,让诉讼对抗所争议的事实,明明白白解决在法庭上,以此取信诉讼各方,取信社会公众。
 
最高人民法院新版《法庭规则》在新的审判理念指导下,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围绕权利保护和秩序保障两大主题,最大限度地释放法庭审判功能,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展现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如何组织庭审、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把握庭审重点、如何处置庭审中的突发事件、如何借助庭审技巧更好地发挥庭审功能,最终实现庭审目的?我想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
 
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全面举证、质证。新《法庭规则》从法庭区域设置、庭前检查、着装、庭审秩序等多方面进行规范,目的之一是,庭审过程要规范、有序,利于查明事实,确保公正公平。但目前我国公民素质良莠不齐,许多当事人举证和质证能力很差。如果法官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仅仅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裁判,很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合法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可以以询问的方式提醒当事人忽略掉的事实情况。
 
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释明权,说是“权”,其实质是法官的职责、是法官的义务。首先,规范庭审释明。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开展诉讼活动,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准确释明各种法律术语,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引导当事人正确定位诉讼角色,尤其对相对弱势的一方,要加强诉讼常识的指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效益,营造公平的诉讼氛围。对一些不了解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法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着重提高业务能力。法官庭审能力的强弱,与法官的综合素质如知识水平、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归纳推理能力、口头交流能力、社会阅历等有关,又与法官的业务水平即法律知识与精神的掌握程度息息相关。一个好的法官在法庭上要慎言慎行,举止正当,引导当事人查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解决纠纷,还要在言语表达中做到说理透彻、论证缜密、不偏不倚,不仅要体现出司法的神圣与权威,也要表达出司法的人性关怀。
 
总之,广大法官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业务能力、法律素养的提高上,多下功夫。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5/22/content_112170.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