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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  2018-06-13 11:08
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效实现法治与德治、德治与自治、自治与共治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效实现法治与德治、德治与自治、自治与共治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从实现群防群治向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转变,从实现“小治安”到建设“大平安”转变,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由管理到服务的根本性变革,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枫桥经验”法治新内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此,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大局,自觉把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上积极作为。也就是说,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地域优势和联动综治相结合,实现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优化司法效能的可靠路径、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抓手。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色和核心要义,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因此,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对多元正义、社会和谐、公共治理、社会自治等现代价值观的认同,一方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通过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防控化解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灵活运用,始终秉持“尊重群众、为了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用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检验法院工作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迫切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而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离不开基层社会的自治、自主和自建。为此,各级法院一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机制,积极会同地方党政机关、行业团体、基层组织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吸纳不同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建立常态化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机制,不断完善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到司法调解,最后由诉讼终局裁判的全覆盖、网格化多元解纷体系;二要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功能,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区、信访区、律师工作区等功能区域建设,畅通诉前委托调解渠道,对道交事故、医疗、物业等专业性、行业性明显的纠纷,积极引导至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进行专项调解;三要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智能化水平,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插上信息化“翅膀”,着力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的运用,全面推行矛盾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实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信访关联材料查询、提取等“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改革目标,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由线下向线上延伸、由单一管控到综合治理转变;四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科学制定繁简案划分标准,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类案集中处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优化完善立案、调解、速裁及普通程序间的衔接机制,增强程序的协同性;五要加强司法确认工作,细化简化司法确认工作流程,进一步扩大司法确认案件的适用范围,对需要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跟进审查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避免出现矛盾反复现象;六要进一步延伸审判和服务职能,运用“两微一网”等新媒体搭建便捷互动的法制宣传、司法公开、民意沟通新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重要内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应有之义。各级法院不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者、推动者,必须拉高工作标杆,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努力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方面积累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此同时,既要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制度,综合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确保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又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树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做法和成功事例,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骆锦勇)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6/09/content_139900.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