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公开
公告通知
平安天祝
法院视窗
检察巡礼
公安战线
司法行政
成员单位
投稿邮箱
公告通知
>>更多
首届甘肃省反邪教微电影微视频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护航新时代,唱响圆梦一代”歌
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平安中国微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
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投票活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
中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确保2
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征集启事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
公告通知
主页
>
公告通知
>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 2017-08-01 10:12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今年以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发生大量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
(二)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严禁将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四)严禁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五)严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六)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三轮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八)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违反上述“八个严禁”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数种违法行为合并最高罚款4000元、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7/07/31/011765237.shtml)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主办单位 中共天祝藏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中共天祝县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13000688号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委大院 电话:0935-3127098 0931-8883786 网站邮箱:gspa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