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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体制改革强力推进“以快补晚”

时间:  2018-06-29 12:24
改革前干多干少一个样 改革后工作起来有动力
 
公证体制改革强力推进“以快补晚”
  
2017年7月的一天,下着大雨。河北省委办公厅大楼内,省司法厅副厅长霍建明拿着一沓资料,准备交给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而对方还没有散会。霍建明看了看手表,已经下午6点多了,但他丝毫没打算离开。
 
那一年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后,为迅速推进河北省公证体制改革,包括霍建明在内的全省公证机构管理者们都动了起来,主动寻求着各方对这项改革的支持。近日,霍建明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那一幕幕时,依旧感慨万千。
 
同年9月25日,也就是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召开2个多月后,河北省78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在改革任务重的省份中率先完成改革任务。与此同时,其他省份的公证体制改革也紧锣密鼓地推进,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全国889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提前全部完成改制任务。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强调指出,“公证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新时代公证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根本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全面提升公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公证改革的目标任务十分明确,改革也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必须将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与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同部署、同安排、同督察、同落实,取得实质上的进展,全面激发公证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如是说。
 
不改不行了
 
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提出,要在2017年年底前,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当时,全国3001家公证机构中,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889家,占比近三成。
 
改革前,河北省行政体制公证处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三,多为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其中有23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不具备公证法要求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行政体制的弊端,一目了然。
 
河北省司法厅公证指导处处长郑侠贤拿出一组数据说,2016年,河北全省公证机构办证36.3万件,而机构数量占近一半的行政体制公证处办证量仅占比14.3%,有的公证处年办证仅四五十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对公证的需求极不相称。
 
“不改不行了!”郑侠贤感叹道。
 
对此,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奕强深有同感。他说,行政体制下,公证员准入门槛较高,不仅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把大量有志于从事公证的人士挡在了门外。
 
除人员身份制约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行政体制公证处在财、物方面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为提升公证质量需要购置器材设备,行政体制公证处必须通过严格的多道审批程序。而事业体制公证处在财务上有一定的自主性,设备更新投入、人员待遇提升等靠自己的‘家底’就能够满足发展需求。”河北省唐山市司法局公证指导处原处长刘振国(现任局办公室主任)说。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副主任张朝晖坦言,改革前,由于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办业务反而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压力,公证员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
 
这一点,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公证员胡牡花有着切身体会。2013年,胡牡花从当地一家行政体制公证处转到洪城公证处,第二年就赶上了洪城公证处的事业体制改革。
 
“现在想想,那时在行政体制单位难免有种‘吃大锅饭’的感觉,工作积极性不高,只要不出错就行。”说到这,胡牡花蓦地涨红了脸,有些不好意思。
 
“不改不行了!”郑侠贤的这句感叹,可以说代表了绝大多数公证人的心声,改革的共识其实早已形成。
 
要改就快改
 
据了解,此次河北省启动公证体制改革,不等不靠,省司法厅主动联系协调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改革文件,随后由副厅长带队,赴全省11个设区市和县区督导协调改革。
 
“哪个县碰到问题需要协调,一个电话,我们马上就过去督导。”霍建明说,河北省委改革办和省司法厅组建3个联合督导小组,赴改革任务较重的4个市开展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困难。
 
霍建明打开手机微信给记者看:河北拉了个涵盖各市县公证管理处处长和分管领导的微信群,群里每天汇总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为推进这项改革,司法部将此列为2017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督查任务,建立改革情况督查月通报、日通报制度,派出督查组赴全国一半以上省份实地指导督促。
 
以强烈紧迫感疾速推动公证体制改革。“要改就快改!”这是大家在改革中形成的又一共识。
 
改革启动后,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司法厅主要领导均亲自挂帅一线督导攻坚,推动辖区最后几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改制。
 
为确保改革平稳进行,江西、河北、内蒙古等地均明确,对公务员身份不搞“一刀切”,酌情设立3年身份自主选择过渡期;经费管理实行“一处一策”,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因地制宜。
 
江苏省司法厅抓住省政府简政放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契机,协调省财政厅,规定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8年元旦起不得再收取公证服务费;凡是不能及时完成改制任务的,由已完成改制的公证机构“托管”等。
 
“各项政策出台后,充分调动了各地党委、政府推动公证机构改制的主动性、积极性,改制进程明显加快。”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许建彤说,至去年9月5日,江苏103家行政性质公证机构全部改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改后效果好
 
2011年4月,赣江公证处直接由行政体制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吃公粮”到自收自支,刚完成改制时,该处主任支娜感受到的是满满的压力。
 
“历史的车轮总是滚滚向前,既然选择了,那就义无反顾。”支娜回忆说,那段日子,她和处里的几名公证员一起背着包到众多单位、机构发放资料,洽谈业务,面对压力也曾哭过,压力释放后,又提起精神继续打拼。
 
高大的身躯,黝黑的面庞,坐在支娜身旁的公证员曾庆泽一边听着支娜的回忆,一边连连点头。
 
“2014年我从一家行政体制公证处来到赣江公证处,那时这边的事业体制早已激活,工资待遇有了明显提升,大家个个干劲十足。”曾庆泽腼腆地一笑说,“原来我没这么黑,都是后来出去跑业务给晒的”。
 
虽然跑业务很辛苦,但曾庆泽也相应得到了比以往更好的待遇,更重要的是,看到公证还可以为群众做如此多的贡献,他真正感受到了公证的价值,把公证当作一项事业来干。
 
“我处改为事业体制后服务能力大为提升,这几年很多新型业务实现了从零到有,从有到强。”赣江公证处副主任刘建勇说。
 
2014年,洪城公证处主动提出要改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让胡牡花赶上了“好时候”。她说:“改革后,大家在更好的平台上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并获得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每个人工作起来都很有动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决心和底气也更足了!”
 
洪城公证处主任黄勇告诉记者,事业体制模式下,公证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激励机制,让公证员责任义务实现有效对接,从而找到归属感激发活力,推动公证业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要建立一个符合公证法律服务规律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从而调动起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要考虑公证员个人收入幅度的合理性,也要兼顾公证机构之间、公证员之间的感受和社会观感。”熊选国一针见血地指出。
 
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公证改革带来的变化,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熊选国提出,一定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每一个公证员的执业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件公证的办理环节上。要通过开展公证“放管服”改革,推行公证减证便民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公证服务事项,拿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推动公证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流程和服务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证服务。”熊选国说。
 
喜人的是,经历过此番改革后,当前公证机构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通过优化办证流程,已经实现了80%的遗嘱公证一次办结。在江苏,第三方调查结果显示,该省公证的社会满意率已由2012年底的75.76%上升到2017年底的96.25%。
 
改革无止境
 
公证体制改革目标虽已实现,但相关配套工作刚刚起步。霍建明对记者说,后续还有大量细致工作需要展开,如过渡期的人才引进以及改制公证处的机制优化等。去年11月,河北省下发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的通知,确定了机制优化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年龄偏高的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或迟迟观望或相继选择在过渡期后回到当地司法局工作。
 
内蒙古司法厅律师公证法援工作指导处处长王向东说,为进一步激发活力,内蒙古在事业编制管理上进行创新,对划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逐步推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将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建立每月督查制度,有效推进改革工作持续发展。
 
“备案制旨在进一步释放人才活力,有利于畅通公证机构用人机制,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熊选国说,“各地要借鉴其他地方、行业试点做法,加强与编办、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实行备案制、放宽合同聘用人员准入条件等方面争取具体政策,努力解决公证机构用人机制不活、证多人少的问题。”
 
为解决事业编制紧张、难以增长的矛盾,江苏在部分地区尝试“零编制”机构登记,去年全省公证员数量由632名增加到693名,试点效果良好。
 
既要解决人的问题,也要解决财和物的问题。
 
“在事业体制公证处发展过程中,坚持激发活力与强化规范并重,不断优化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既要留足发展空间,激发活力,又要防止吃光分净、乱开支的现象。”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张德成说。
 
去年10月,内蒙古司法厅与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推出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强化规范与激发活力并重,突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内蒙古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奖励绩效工资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30%;管理规范、业务发展好、业务质量高、绩效考核优秀的公证处,可以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公证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
 
“当前,江西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改革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全省公证行业将深入开展体制机制优化年活动,加快出台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的有关规定,推动解决公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邓奕强说。
 
不言而喻地是,公证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前景广阔,但推动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公证服务能力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据了解,7月起,司法部将组织开展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回头看”评估工作。
 
熊选国提出,各地要对照改制的方向、目标、要求,对行政改事业后公证队伍稳定问题、办理业务情况、工作活力变化、群众满意度等认真开展“回头看”;要在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实的要“回头查”,对存在困难的要“回头帮”,真正做到真查、实督、见效,确保转制工作质量。
 
“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证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公证事业更大发展,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熊选国说。(蔡长春 张昊 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