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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打柴沟法庭庭长张福才: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时间:  2017-09-26 10:29
本网讯(记者  李鹏年)累计审理和执行的各类民、商事案件2500余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所办案件优秀率98%以上,且无一涉案当事人缠诉上访……

深入牧民家中巡回办案
这是记者试图通过数据概括张福才24年的法官生涯。而探寻和解读数据背后的主人公,则是源于张福才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句朴实的话——“我只想把每一个案子都办好!”
 
张福才是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法官的一名法官,现任天祝县打柴沟法庭庭长。
 
天祝县位于巍巍的祁连山脚下、美丽的河西走廊东端,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的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张福才所在的打柴沟,是天祝县辖区面积最大、人口最集中的、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打柴沟法庭也是民事案件最多、审判任务最重的法庭。

庭审现场
自1993年分配到天祝县人民法院,张福才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庭长,24年来足迹踏遍这里的草原、农田和大山深处的千家万户,在每一件案子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认可。
 
特别是他任打柴沟法庭庭长以来,该庭收案率、调解率逐年上升,判决案件上诉率逐年减少,案件审判质量和调解率连续几年在天祝法院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被天祝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多年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张福才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们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新的形势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较好的把握。
 
工作之余,他养成了坚持学习给自己随时“充电”的习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都能先学一步,理解、吃透法条内涵,直到融会贯通。
 
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都会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律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
 
他还主动总结科学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 用科学发展观和现代司法理念来分析和思考问题,创造性地规范审判工作,并率先规范,身体力行,力争将司法便民、利民、安民、亲民的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中的各个环节,事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处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邻关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好会留下后患,甚至引发其它事件。
 
办理此类案件时,他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民风民俗,组织邀请司法、土地、村委会等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进行现场勘验,针对双方争议的症结,力求使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够进行调解的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
 
2014年10月天祝县石门镇村民伊某、郭某、李某、张某四家因为家庭草原地界划分不明产生矛盾。郭某将李某及伊某的妻子先后打伤,造成轻伤一人,伊某之妻以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
 
在了解案情后,他并未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全案情况,努力从本案的源头上入手进行审理。为此他与其他干警主动联系该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3次深入案件发生地进行实地调解,最终解决了草原地界的主要矛盾,健康权纠纷案件也顺利调解结案。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基层法庭办理的数量最多的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时,他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以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为主要目的,以家庭“小细胞”的稳定来维护社会“大细胞”的稳定。无论调解、裁判他都尽量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
 
2013年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老人残疾杨某因与其子发生家庭矛盾,其子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杨某向打柴沟法庭提起诉讼。
 
在得知老人起诉期间已无处居住的情况后,他指示办案人员立即立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并组织办案人员次日邀请被告所在地村委员会人员共同参与对该案进行调解。在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后,被告承诺接父亲回家赡养,原告也谅解了被告并撤回起诉。
 
由于辖区范围较大,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当地的农牧民参加诉讼极为不便。他带领全庭干警坚持对涉及农牧区和农牧民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深入农牧区就突出的民间矛盾和纠纷及时予以审理和调处,同时对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源和背景及有效解决和防止的途径和方法展开调研,收集资料形成了多篇数万字的调研资料。
 
在正常开展各项审判执行活动的同时,他积极响应中央关于“三调联动”的号召,做好对人名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确认工作。
 
2011年他率先在全院开展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全年共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20件。在抓好庭室人员审判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相关基层组织在法庭调解中的作用,2013年以来,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及基层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均在100件以上。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接触的当事人各类各样,尤其有的无理纠缠,有的蛮横耍赖,严重的甚至在法庭上大肆吵闹。面对这种情况,他从不一推了之,而是积极主动邀请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人员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与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做思想工作,稳定对方情绪,同时了解双方分歧症结,及时进行疏导。
 
“多为老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审判事业出点力,是我最大的快乐”,这是他常说的话。
 
厚德载法治,公正树丰碑;用事实说话,为和谐添彩。二十多年来,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总结创新,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
 
他本人先后被评为全市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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